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类: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共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龄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年休假的核定周期为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婚假
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具体天数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可享受3天婚假,若不在一地工作,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护理假
职工配偶或父母住院需要护理时,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产检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享受一定次数的产检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哺乳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保胎假
职工怀孕期间,因需要保胎而请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节育假
职工进行节育手术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育儿假
职工子女出生后,可享受一定时间的育儿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痛经假
女性职工因痛经需要请假休息,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丧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工伤假
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治疗时,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工伤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探亲假
职工因探望分居两地的配偶或父母,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职工与配偶或父母的居住距离而定。
社会活动假
职工参加社会活动时,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独生子女护理假
职工若为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具体天数由单位规定。
这些假期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时,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假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