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的管理部门主要 取决于其性质和用途。以下是不同类型游泳馆的管理部门:
内部不开放的游泳馆
这类游泳馆通常由开办的单位自行管理。
对外开放的经营性游泳馆
这类游泳馆的政府主管部门为体育行政部门,具体包括体育局或体育厅。它们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管。
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
这类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地方组织举办的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
这类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所属地区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城市公共游泳馆
这类游泳馆的建设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婴幼儿游泳馆
婴幼儿游泳馆主要由体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监管。
综上所述,游泳馆的管理部门可能是文体局、体育局、体育厅、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具体归属取决于游泳馆的性质、用途以及其举办的活动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