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也称课税权或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力的总称。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政策制定权和税收征管权,其内容涵盖国家与居民间的税权关系以及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间的关系,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权在国家机构间的配置。
税权的划分通常分为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两个方面:
纵向划分:
指税权在不同级次政权的同类国家部分之间的分割与配置。例如,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以及税权在两个省之间的划分。纵向划分有两种模式: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集权模式强调税权集中在中央,而分权模式则强调税权分散在各地政权之间。
横向划分:
指税权在同级的不同国家部门之间的分割与配置。这包括中央部门之间的分割,例如税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之间的划分,以及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割。横向划分也有两种模式:独享模式和共享模式。在独享模式中,立法机关独享税后立法权,而在共享模式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甚至司法机关都可以分享广义上的税收立法权。
综上所述,税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涉及税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方面,其划分旨在合理配置政府间的税收权力,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有效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