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人是指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院执行送达职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
具体来说,送达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送达:
由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留置送达:
当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如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总结:
送达人是指执行送达职务的法院人员,他们将诉讼文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送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受送达人则是接受这些文书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