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应当向 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具体而言:
对于刑事诉讼,应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民事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涉及多个被告的情况,如果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则每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诉讼,如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确定起诉地点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被告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等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