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报销所需的资料包括以下几类:
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
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
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
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
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突发病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需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
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在分娩医院的门诊产检费用。
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
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需提供出生证。
建议您在准备报销材料时,仔细核对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部分材料可能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额外准备,如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