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的定罪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与猥亵行为相关联的衣物、物品或其他实物。
书证:
相关的书面材料,如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
证人证言:
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的证词。
被害人陈述:
受害者对猥亵行为的详细描述,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猥亵行为的承认或解释。
鉴定结论:
如伤情鉴定、DNA鉴定等,用于证明猥亵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身份。
勘验、检查笔录:
警方对案发现场的勘验和检查记录。
视听材料:
如监控录像、录音等,能够直接证明猥亵行为的发生。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处理猥亵罪行的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及时报案,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能够迅速介入调查并收集证据。同时,受害者应详细记录并保存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以便在法庭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