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的用地性质主要属于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或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具体来说: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墓的建立应选用荒山脊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同时,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殡葬项目用地类型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090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从城市用地分类来看,公墓也可以归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这一定义在多个文件中得到了一致认可,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此外,公墓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通常属于民生建设项目,而经营性公墓则属于经营性项目,两者在使用林地等方面有不同的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公墓的用地性质主要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具体分类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