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身份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立案,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如果委托其他公民代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其他相关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子女情况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证明)。
财产清单及经济状况证明(如收入证明、存款证明)。
住房证明(如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经济帮助请求证明及精神损害赔偿证据(如疾病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
被告的身份证明(如工商登记材料、户籍证明)。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需提交“公证文书”替代“调解书”。
请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