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大病互助的最高金额如下:
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60%比例给付
参加工会大病互助的职工,在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凭住院收费收据(商业保险除外)为依据,经市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按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60%比例给付医疗救助金,当期救助金限额最高3万元。
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
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和慢性病门诊互助补偿金两项只可享受一项。在往期已经享受过大病住院治疗最高互助补偿金的,本期大病住院治疗最高补偿金不超过20000元;在往期已经享受过慢性病门诊治疗最高互助补偿金的,本期慢性病门诊治疗最高补偿金不超过8000元。
紧急救助金
参互职工本人当期因病住院治疗总费用单次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紧急救助的,救助金额累计总计不超过5万元。其中,参互职工本人患一般疾病的,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不含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参互职工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期患医疗救助范围内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享受一次医疗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非工伤意外伤害、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紧急救助金2000元。
大额医疗补助金
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费用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8000元。
综上所述,工会大病互助的最高金额在3万元以内,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互助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职工在参加工会大病互助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详细的救助标准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