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必要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这一行为使得票据的持有人(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从而使被背书人获得票据金额的权利。
转让背书有以下特点:
无需债务人同意:
背书转让不需要票据债务人的同意。
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背书人仍然保留在票据关系中。
权利转移效力:
一般转让背书具有完全的、无限制的权利转移效力。
权利担保效力:
完全背书(记名背书)具有权利担保效力,而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则没有。
票据流通基础:
背书是票据流通的基础,使得票据可以在持票人之间转让。
转让背书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包括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而特殊转让背书包括无担保背书、禁转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即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