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结算是指 收款单位(或销货单位)主动委托银行代向外地的付款单位(或购货单位)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流程如下:
提供收款依据:
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如发票、合同等。
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款项划回:
款项通过邮寄或电报等方式划回给收款人。
委托收款结算的特点包括:
灵活性: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灵活简便,适用于异地和同城结算。
广泛使用:不仅适用于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还适用于一切在银行或金融部门开立账户的单位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适用于各种金额的结算。
付款期: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委托收款结算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综上所述,收款结算是一种高效、便捷的国内金融结算模式,通过银行作为双方的结算机构,帮助收款方完成收款、收缴,同时帮助付款方完成付款和报审等短期或中期金融结算服务,从而安全有效地实现货币收付,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