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均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保释申请。
审查
办案机关在收到保释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保释的决定。
决定
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应当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指定保释金数额或者担保人。
执行
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保释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保释条件
法院在批准保释时会设定一系列条件,如被告人需提交及时参与出庭的承诺书、不会毁灭证据的承诺书、保证金缴纳约定书、第三者的担保书等。
如果法院允许用保险保证书代替押金,被告人则不需要以现金作为押金也能得到释放。
保释期间的义务
被保释的当事人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按规定时间到案;
不得毁灭证据或干扰证人。
违反保释条件的后果
如果被告人潜逃或违反保释条件,可能会处以行政罚款、监治或取消保释并没收保证金。
申请保释的主体
有权申请保释的人包括被告人、被告人的律师、家属、同居人、雇用主。有时没有人申请保释,法院认为有适当的理由会依职权批准保释。
不予保释的情形
如果申请人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保释的理由,法院原则上不会批准保释。
决定程序
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并需报请上级批准。
这些步骤和条件共同构成了保释程序,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