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是指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当主合同债务人未能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履行债务或承担未履行债务的责任。保证人在连带担保中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先催告主债务人作为其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以下特点:
债务人与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债务人和保证人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追索债务。
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其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索对象:
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索债务,也可以同时向两者追索。
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通常限于其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
建议在签订连带担保合同时,债权人应充分了解连带担保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保证人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承担的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