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协议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口头形式
指合同当事人以口头交谈方式相互作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优点在于简便、易行、迅速,即使结清。
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需要公证、鉴证、登记或审批的形式均为特殊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形式
指通过行为表达意思表示,如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来表示接受合同。
这种形式通常用于合同已经履行,当事人通过行为表明对合同内容的接受。
建议
在选择合同形式时,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来决定。对于重要且复杂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可以考虑使用口头形式,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