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是指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人员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调查和裁决的过程。具体来说,仲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受案件:
仲裁员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并参加仲裁庭的工作。
调查取证:
仲裁员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争议事实。
提出处理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仲裁员提出处理方案。
调解工作:
仲裁员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审查撤诉请求:
仲裁员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并作出决定。
参加合议:
仲裁员参加仲裁庭的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文书工作及案卷整理:
仲裁员负责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宣传法律政策:
仲裁员有责任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保密义务:
仲裁员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监督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监督仲裁活动,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这些步骤,仲裁工作旨在公正、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