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商务厅官网发布了一个文件——《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该文件由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部门共同制定。
令人眼前一亮甚至颇有些意外的是,这个文件“太短”。6条,仅930个字,全篇干净利落、通俗易懂、简单明了,没有任何“穿靴戴帽”的空话套话,没有一句晦涩难懂的概念术语。比如文件开头,只有一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商贸领域提振消费6条政策。”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此次出台的政策虽然字数不多,但内容十分丰富且针对性极强,重点围绕“激发各地积极性”“培育经营主体壮大”“激励商贸企业增长”“实施信贷财政贴息”“加力支持首发经济”“支持老字号发展”等明确支持举措,每一句都直截了当地提出具体条件和激励金额。比如针对老字号,只一句话、38个字:分别给予2025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这些,让人看着都非常过瘾,真是惜字如金却句句含“金”。
文风之变换来经营主体点赞。京东五星电器(辽宁)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发展负责人马忠义说:“提振消费‘6条’,每条都聚焦消费领域的关键环节,都打在了企业的兴奋点上,含金量高,干货满满。全文没有‘原则上’‘可适当’之类的模糊表述,符不符合条件、能享受到啥,不必再向有关部门咨询,几分钟就能读得明明白白。”马忠义坦言,作为企业,最怕政策看不懂、执行难,而这次的文件,大大节省了他们研究政策的时间成本,并让企业能够依据里面设定的目标调整经营策略,可感可及,管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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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文件全文
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商贸领域提振消费6条政策。
一、激发各地积极性提振消费。每半年兑现一次“加大促消费补贴支持力度。针对油品、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餐饮等领域发放‘乐购辽宁惠享美好’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励各地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
二、培育市场主体壮大提振消费。每月对2025年注册成立、经营良好、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市场主体、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以及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一步引导培育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凝聚促消费工作合力。
三、激励商贸企业增长提振消费。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2024年全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且在政策期间零售额比2024年同期增长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2024年全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政策期间零售额比2024年同期增长8%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2024年全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且政策期间经营规模比2024年同期增长8%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对通过互联网实现2024年经营规模超过10亿元且在政策期间经营规模比2024年同期增长5%以上的电商企业,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至10亿元(不含)且在政策期间经营规模比2024年同期增长8%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激励。
四、实施信贷财政贴息提振消费。支持省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开展立减补贴,对参与中小微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1年期贷款,且贷款用于立减补贴垫资,按照最高年利率2%给予一次性贴息,年度内单一企业获得的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
五、加力支持首发经济提振消费。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发经济发展进行激励。支持引进高能级首店,对开设亚洲级别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开设中国首店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对开设东北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对开设辽宁首店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
六、支持老字号发展提振消费。分别给予2025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孙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