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家,赫然发现儿子腿上出现一只“大老虎”,这可把父亲李先生气坏了。细问才知,白天,儿子和同学一起,在一家文身店里,让文身在自己身体上留下了“杰作”。李先生找到文身店讨要说法,店方称是按照顾客要求文身,且顾客称自己已成年,拒绝担责。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文身店告上了法院。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法院判决文身店赔偿原告15000元。
17岁少年在右腿文“老虎” 文身店称“他说自己成年了”
2024年8月,时年17岁的小勇(化名)与同学一起,来到徐州市区一家文身工作室。向文身师张某提出,要在右腿文一只猛虎。张某询问其年龄,小勇称自己已经成年。随后,根据小勇要求,张某在小勇右腿完成一处大面积的老虎文身,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
当天晚上,小勇回到家后,父亲突然发现了情况,这可把他气坏了。李先生觉得,腿上这处文身,很可能对孩子未来求学、就业、社交带来诸多影响。他随后向医院及文身清洗机构咨询,了解到清洗文身可能要耗时两三年时间,且存在清洗不干净、留下疤痕的风险。
几天后,李先生找到了张某的文身店,要求其承担责任。张某称,他是按照小勇的要求文身,且当时小勇称自己已经成年,他尽到了提醒义务,拒绝担责。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文身师张某诉至徐州经开区法院,要求退还文身费1000元,赔偿300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共计44000元。
法院判决: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徐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2022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正值生长发育期,对任何可能改变其正常身体发育状态、影响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均应受到合理规制,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小勇在文身时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在身体上大面积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就业等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小勇的父亲在发现小勇文身后虽表示反对与不认可立刻与文身工作室沟通,但其平时疏于管理和教育,没有给予孩子正确的审美观也负有一定责任。文身师张某在未准确核实小勇年龄的情况下为其进行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小勇的文身行为应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工作室应当进行一定的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15000元。
给未成年文身 不仅要倒赔还可能追刑责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文身具有不可逆性,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易受一时冲动或误导影响,可能对未来求学、就业、社交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就文身经营者而言,应当严格履行身份查验义务,难以判明年龄的消费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商家,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家长,应主动关注子女的身心状态,引导其理性认识文身的风险,避免因为家庭关爱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盲目最求“个性表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马影 吴婷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