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它旨在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并可能涉及债务人的财产清算、重组或和解。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开始程序破产程序通常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必须说明破产原因,并且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
普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无担保债权:这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债权通常占债权总额的比例较大,债权人数量也较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放弃优先权的债权:这类债权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由于某些原因(如自愿或被迫)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变成了普通债权。
没有结清证明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借款方的主观原因忽视合同约定的后续手续:借款人在还款后可能没有及时要求出借方开具结清证明,或者对结清证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出借方的客观因素管理疏漏:出借方可能因为内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或正确地开具结清证明。故意拖延:出借方可能出于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