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违法电鱼行为 原则上归渔政管理部门管理。具体来说,非法电捕鱼的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约束,该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并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渔政管理部门的任务包括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