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也就是破产程序本身需要耗费的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包括破产申请费、法院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等。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包括财产管理费(如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税费等)。
财产变价费用(如拍卖或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等)。
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如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包括管理人的工资、办公费用、文书制作费等。
其他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费用
如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破产管理人为收回财产而进行诉讼或转让财产等行为需要的费用等。
破产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不用参与财产分配,而是在破产企业财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并随时清偿。
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而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旨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