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额包括以下几类: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这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若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则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以及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包括尚未到期的财产请求权以及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其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额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破产企业在不同阶段和情形下的各类财产及其相关权益。在破产程序中,这些财产将被用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