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是指 某些机构、部门、人员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规的名目进行敛财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越权设置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仍按原项目或标准收费、利用职权以服务为名从中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无证收费或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等。
乱收费行为主要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赔偿等。在严重情况下,如果涉及人员伤亡,可能构成刑事违法行为,并需承担刑事责任。
乱收费现象在教育领域尤为突出,例如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通过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资料等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这些行为有的是为了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有的是为了集体牟取利益。
为了治理乱收费行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