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督应注意以下主要内容:
现场监督和证明
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指派二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投标箱管理
投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投标时间截止时,公证员应封贴投标箱。
投标箱开启后,公证员应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投标人身份和标书检查
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检查并记录标书密封情况。
开标过程监督
公证员应监督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前,公证员应查验投标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审查投标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监督
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人的标书、答辩内容等。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方式确定和公告发布
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投诉处理和监管
通过受理招投标投诉的方式,与市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共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对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认真核查回复,处理是否到位、及时等问题。
监督和记录
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备案管理和开标过程监督,开标过程监督通过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和多媒体数字监控系统监控的方式,来制止、纠正开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通过以上内容,招标监督可以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