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海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申请地点和流程:
一般情形
工伤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
对于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分支机构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上海工伤认定的申请地点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形下,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特殊情况,则需根据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或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