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也称为口头合同,是指 通过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达成的一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这种协议形式与书面协议相对应,一般具有法律效应,但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协议在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由于口头协议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对当事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因此,在签订重要协议时,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确实需要采用口头协议,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