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产需要以下手续和资料:
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需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申请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需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合法证明及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现场查勘和评估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缴纳相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提供必要材料
卖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如已婚)、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件。
如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及签字盖章。
如房屋存在抵押权,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如房屋涉及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证合同
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需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办理过户登记
双方携带所有材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并在获得房管局许可后缴纳税费,最终领取房产证。
建议:
在进行房产出售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