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是指 家庭收入低、负担不起学杂费和生活费的贫困家庭学生。这些学生通常面临经济困难,但仍需继续接受教育。为了帮助他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特殊困难家庭,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所有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支持,以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