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各地的基本工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自行设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在2008年的基本工资情况:
深圳 :870元/月。东莞:
770元/月。
上海:
960元/月。
广州
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
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770元/月。
北京:
800元/月。
成都:
650元/月。
哈尔滨:
650元/月。
长春:
650元/月。
沈阳:
600元/月。
济南:
760元/月。
河北:
680元/月。
内蒙古:
680元/月。
西藏:
630元/月、680元/月、730元/月。
新疆:
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西宁:
600元/月。
银川、石嘴山:
350元/月。
兰州:
620元/月。
西安:
600元/月。
郑州:
600元/月。
安徽:
600元/月。
福建:
750元/月。
南昌:
580元/月。
贵州:
650元/月。
云南:
680元/月。
青海:
580元/月。
重庆:
680元/月。
海南:
630元/月。
广西:
580元/月。
湖南:
665元/月。
武汉:
580元/月。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8年全国各地的基本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影响。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如深圳、上海、广州的基本工资较高,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如青海、西藏的基本工资则较低。
建议: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地区的基本工资标准,建议查阅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