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期满后,解除程序通常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负责。以下是解除社区戒毒的具体步骤:
期满通知:
社区戒毒期满后,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并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
通知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在出具解除通知书后,还应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报到与签订协议: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并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动态管控解除:
对于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根据《戒毒条例》,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注销手续: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社区戒毒人员应积极与警务人员或直接前往当地公安局提交注销社区戒毒的申请,以便正式终止动态监控。
请注意,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