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程序如下:
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
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
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并说明理由。
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
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
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
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特殊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
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建议
提前申请: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应提前向司法所提出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批。
明确事由:在申请中应明确请假事由,以便司法所和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能够准确判断并决定是否批准。
遵守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请假,避免因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