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在审判案件上的分工,涉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它主要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问题,即一起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审判管辖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法定管辖是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是由法院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具体来说,法定管辖包括以下几种:
地域管辖:
根据案件的地理位置由特定地点的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轻重和复杂程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专门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法院管辖,例如军事法院审理军事案件。
裁定管辖包括以下几种:
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某一案件,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
当法院发现自己对某一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正确高效地处理管辖异议等相关程序,有利于提升案件的审判效率,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