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无效。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胁迫: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长时效: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此,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超过一年仍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受欺诈方将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