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受害者被暴力侵害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获得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受害者因伤需要护理时,应当赔偿护理费用。
交通费:
受害者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营养费: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者因残疾需要辅助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伤害导致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承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受害者,有权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应当首先由执法机构或司法部门鉴定责任归属,然后依据上述赔偿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合理判断。若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受害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