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通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共同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共同侵权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违约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其他情形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划分原则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具体责任的划分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