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给当事人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执行通知书:
告知当事人执行案件已立案,并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例如支付欠款或交付特定财物。
报告财产令:
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各项财产信息。
限制消费令: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发现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可能会寄来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
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等。
原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
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全套证据邮寄给被告,以便被告提出答辩状。
举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有关举证的事项和要求。
传票:
通知当事人有关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裁判文书: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会在案件审结后邮寄给当事人。
送达回证: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以证明送达已经完成。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能还会邮寄其他相关材料,如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邮寄材料时,建议当事人留存好邮寄凭证和邮寄单,以便跟踪材料的送达情况,并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邮寄材料时应注明材料名称和案号,以便法院和当事人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