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4月18日消息,今天,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贪污罪。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003.8654万元人民币,其中40.51万元未实际占有。
二、受贿罪。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鲁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股份购买、贷款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98万余元,其中2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玮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山东高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