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好不容易找到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还要再找保质期,计算后才知道食品是否过期。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要求食品标签上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4月13日,记者走访南宁市场,了解相关情况。
当天,记者在江南区某大型超市看到,一些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开标注在不同的区域,如某款鱼制品,其包装袋背面标注“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标注“见包装袋封口附近”。生产日期的字体较小不易发现,记者仔细查看封口后才找到。一款话梅包装袋上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虽然标在同一区域,保质期注明12个月,但要想看清楚生产日期,需要将包装袋倾斜至合适的角度。

某食品将生产日期标注在封口处,字体较小。记者 黎兆齐 摄
“我一般两周去超市采购一次生活用品。”南宁市民杨女士说,“一些调味料、酱料、罐头食品等,时间久了需要确认是不是还在保质期,但每种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位置都不同,有的很难找,有的看不清。保质期有的以月为单位标注,有的则以日为单位标注,每次计算都很麻烦。”杨女士道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声。

某食品外包装要倾斜至适合的角度才能看到生产日期(红圈处)。记者 黎兆齐 摄
《新标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为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的问题,《新标准》明确,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
为解决食品保质期“看不清”的问题,《新标准》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为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新标准》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新标准》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有商家已执行新标准,生产日期和质保期一目了然。记者 黎兆齐 摄
记者走访发现,有商家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相关规定,一些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时间在包装袋同一区域。如,一款馄饨标注“生产日期2025/03/15,保质期至2025/11/14”。消费者杨女士说:“这样的标注方式,保质期一目了然。”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锋说,如果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有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标准》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其实也是让商家有一个调整、改进的过程。如果在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还未改进的,就属于违规。
莫远锋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及时了解新规相关内容,提高辨别能力。此外,商家要按照《新标准》及时改进食品标签内容。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