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获得经济援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公正评价: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申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
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指一种物品或服务的潜在用户能够被有效排除的性质。具体来说,排他性具有以下几种含义:市场体制下的排他性:指物品或服务的潜在用户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获得对该物品的使用权,从而排除其他潜在用户。例如,购买一块巧克力后,甲可以独自享用,而其他人未得到甲的允许则不能消
权利整合是指 改革主体通过优化审批权提供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的过程,它涉及将不同部门或层级的权力进行有效协调和合并,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可以分为关系性整合、制度性整合和相适性整合三种模式。这种整合不是简单的部门间权力转移或重新分配,而是旨在通过改革实现更高效、更具协同性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
租房是转移了以下权利:使用权:承租人获得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占有权:承租人获得在租赁期限内占有租赁房屋的权利。收益权:承租人获得从租赁房屋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如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并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因此丧失了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承租人则获得了在
无权占有是指 欠缺本权的占有。换句话说,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对某物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或依据,如所有权、使用权等,而仅基于某种事实或关系实际控制该物。无权占有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其中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权利而进行的占有,而恶意占有则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
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自由权:指自然人享有的自由行动和选择的权利,不受非法的逮捕、拘禁、拷打等。追求幸福的权利:指自然人有权追求自己认为幸福的生活方式和状态。身体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
人格权是指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具有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自自然人出生或法人、非法人组织成立之时即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人格权的主要特征包括: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债权人)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通常涉及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情形。具体来说,债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合同之债: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
性权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别有关的合法权利,它包括多个方面:性平等权: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女性与男性享有同样的人身权利,包括求学、就业、参政等方面,不应因性别差异而受到歧视。性教育权:青少年享有受到性教育的权利,包括获取性知识和性健康教育的权利。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性表达权:个人
职工享有的权益包括:劳动经济权益劳动就业权工资分配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与福利权民主政治权利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精神文化权利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文化体育活动参与权学习权、教育培训权和发展权社会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的权利享受社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