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包括以下人员:
烈士的父母:
这是最直接的家庭成员,他们因烈士的牺牲而受到国家的特别照顾和抚恤。
烈士的配偶:
即烈士的妻子或丈夫,他们同样有权获得相应的抚恤和优待。
烈士的子女:
无论年龄大小,只要他们未成年或因某种原因(如残疾、上学)而无生活来源,均属于烈士家属的范围。
未满16周岁的弟妹:
这些弟妹在烈士牺牲时尚未成年,因此也被视为烈士家属的一部分。
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除了上述亲属外,还有一些亲属在烈士成长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抚养作用,他们也被纳入烈士家属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 烈士的孙子并不属于烈士家属。孙子作为烈士的直系后代,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烈士家属的特定待遇和权益。
综上所述,烈士家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未满16周岁的弟妹以及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不包括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