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的流程和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流程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赔付支付三个步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以下是详细内容: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通过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认定基础上,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赔付支付
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若单位已投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待遇;若未投保,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的,可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再审。
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处理工伤理赔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