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通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负责。具体来说,建筑施工的主管部门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审批,包括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分别负责省级的建筑施工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等。
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管理和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
如发改部门、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建筑施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