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具体申请地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窗口,如深圳市市政服务中心。
各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和各管理站,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已参保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指定医院,如深圳市人民医院、市康宁医院等,负责特定科目的工伤鉴定。
所需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
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劳动局或拨打12333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