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主要特点如下:
定义
债权人在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时,保留追索权。
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的价值提供融资,但不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特点
保理商不负责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
如果应收账款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可能要求支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适用情况
当供应商不需要买断账款及调整报表,而仅需要融资及账款收取服务时,通常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与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
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付款,保理商需自行承担损失。
有追索权保理中,供应商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可以向保理商追索已付融资款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两种。
有追索权保理因其相对灵活性和风险控制,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