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是指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形成的婚姻。这种婚姻形式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被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
买卖婚姻的主要特点包括:
违反婚姻自主原则:
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而买卖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其他第三者强迫或诱导而成。
索取物财为目的:
在买卖婚姻中,第三者往往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将婚姻视为一种交易。
包办强迫:
买卖婚姻通常涉及对婚姻当事人的强迫和包办,不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感受。
买卖婚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换亲、转亲、童养媳等。这些形式不仅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而且往往导致婚姻当事人遭受身心伤害,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彻底割除这一封建毒瘤,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第1052条还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要求撤销该婚姻。
综上所述,买卖婚姻是一种严重侵犯婚姻自由和当事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