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无担保债权:
这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债权通常占债权总额的比例较大,债权人数量也较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放弃优先权的债权:
这类债权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由于某些原因(如自愿或被迫)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变成了普通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
这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务的债权数额。也就是说,债权人仅能收回其债权金额中相当于担保物价值的部分。
代保债权:
这类债权是指债权人代替他人担保的债权,当被担保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代替被担保人清偿债务,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债权。
索赔债权:
这是指因破产宣告而给某些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债权,如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普通破产债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确认和清偿。了解这些债权的种类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在破产程序中更有效地进行债权申报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