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女职工的产假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假天数
青岛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
工资发放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放。
产前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适用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且可请假两个半月。
产假: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不需要再向女职工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他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青岛能够享受产假158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和支付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休产假前应提前了解并确认单位的产假和工资发放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由单位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