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撤销建制是指 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一过程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基层组织建设:
撤销原有的行政村建制,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社区居委会。
集体土地处置:
行政村建制撤销后,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资产处理:
村集体资产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村集体资产享受对象,并进行股份制改革。
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
村改居后,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或私房,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准予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按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村民户口变更:
“撤村改居”后,村民的农村户口将改为居民户口,且一般需要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以农业生产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并且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议:农村撤销建制是一项复杂且涉及多方面利益的重大改革,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