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在商场、医院、机场、地铁等地方,我们经常能见到这样的警示语。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在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治安防控及优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公众有目共睹,但在享受其带来的安全感的同时,很多人也在被视频图像信息泄露、滥用甚至违法偷拍等问题困扰着。
如何达成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权都需要保护的动态平衡?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对此有着细致且明确的规定: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摄像头由谁来建、谁来管、怎么管?如果违法安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这个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里,“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受到同样的重视。

27岁独居的小丽出于安全的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智能可视门铃,但却被邻居以“侵犯隐私”告上法庭,最终被判拆除门铃。——这类邻里纠纷已在全国多地有过案例,本次新规回应民声,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了“行为红线”,明确“安装”本身不违规,但需要注意家门口的一亩三分地也是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图像采集和使用就需要遵守条例规定。
看来,自己家门口的摄像头也不是想装就能装的。要想合法合规地安装,需要尽量征得邻居的同意或进行善意提醒,避免误会和矛盾;在邻居不同意的情况下,需要调整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使其只采集到自己家人的出行信息;法官还重点提示,留存摄像头覆盖区域示意图及调整记录,以证明安装时已规避他人隐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自证……
再以公众关注较多的公共场合滥装摄像头的问题来说,新条例也明确了清晰的责权范围,从源头上遏制恶意偷拍等行为,让其不再处于“不举报不追究”的模糊地带。比如,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现“红线区域”有摄像头,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至于“红线区域”的范围也规定得很详细,包括:旅馆、饭店、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等。再比如,对于宾馆民宿装摄像头的偷拍问题,过去是有偷拍行为才能处罚,现在新条例规定,只要装了就可以罚。自此,商家再也不能以“我不知情”“我只是装了没有拍”这类借口推卸责任了。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为公民保障隐私安全提供了法律标尺,也对每个人的责权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传递出社会治理的深层逻辑:公共安全不能以牺牲个体权利为代价,技术进步需与人文关怀同行。新条例让我们看到,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并不矛盾,只要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就能让公众在享受技术创新的同时收获真正的安全感。
(文丨段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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