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固镇县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安徽团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350元。

经查,安徽团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参与固镇县谷阳镇第三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BB2024GZCGJ120)竞标并确认为成交人,但此后向采购单位递交弃标函,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该行为构成“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违法情形。固镇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处罚,罚款金额按项目采购金额的5‰计算执行。
固镇县财政局此次处罚旨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惩失信违约行为,警示供应商依法诚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涉事企业被列入不良记录后,将影响其后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